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提高管理效率,保证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科学、公开和公正,我局起草了《清远市清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区级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一、出台背景和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我国“十四五”时期以及更长时期的发展对加快科技创新提出了更为迫切的要求;《清远市科技创新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二次征求意见稿)等要求我区提升区域创新能力。我区现有36家高新技术企业,占规上工业企业的比重仅为23.18%,科技型中小企业仅21家,近年,市级以上科技项目立项的项目较少,且受市场、资金、土地、疫情等各方面因素,企业在创新投入与创新发展需求相比较还存在较大差距。2019年我区全社会研究开发费用投入占全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0.83%,低于全市水平。通过财政资金支持企业、科研事业单位强化高新技术研究与应用,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是符合我区的实际,是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符合科技工作近期和长远发展规划。
二、制定《区级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目的
一是能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自主创新活力,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投入到研发创新,撬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为科技人才提供更广阔的平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更好地完成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二是规范管理区级科技计划项目,提高主管部门管理效率,公开、规范的工作流程,切实将廉政风险降至最低。三是为相关主体提供更公开、公正、清晰的指引,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改善我区营商环境。
三、政策框架及主要内容
(一)总则部分包括第一条至第四条,办法制定主旨、项目的定义、经费资助的范围、主管部门的职责与权限。
(二)第五条至第四十条对项目的申报与受理、项目的评审与立项、项目的实施与监督、项目的结题与验收、项目所有参与方的责任与保障相关规定。
(三)附则部分第四十一条是明确办法的实施时间。
清远市清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9月22日
相关政策文件链接:关于印发《清远市清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